创建要求:
(一)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二)特色小镇产业培育以“蓝色、高端、新兴”为导向。 (三)省、市级特色小镇5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
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用地。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所含子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财政出资10亿元,成立规模50亿元特色小镇发展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市、区(市)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纳入市“青岛英才211计划”。
(五)突出精准服务。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制定细化扶持政策,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和针对性。
(六)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特色小镇内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