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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山东省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3-05 1573
招商行业: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

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在全省开展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富有生机活力、示范效应明显的服务业特色小镇,为全省特别是县及县以下服务业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加快促进全省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17年,拟在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服务业领域,选定一批服务业特色小镇开展试点。

二、试点条件标准

(一)特色小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特色小镇已有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建设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

(三)特色小镇有传统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突出,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小镇一业为主,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是服务业(不低于50%);

(四)特色小镇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能为入驻小镇的商户提供全方位的良好服务;

(五)特色小镇有鲜明的品牌标识,有打造品牌规划安排,便于营销推介和宣传。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小镇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或服务业办(局)向市发展改革委或服务业办(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小镇发展规划,(3)小镇管理主体及管理机构基本情况,(4)小镇产业定位及发展前景,(5)品牌特色及品牌打造构想,(6)当地政府打造特色小镇的政策措施等。

(二)试点选定。各市发展改革委或服务业办(局)组织对申报特色小镇的资格审查、实地查看、专家评选等工作,择优选定试点单位。

四、扶持措施

(一)各市选定的试点小镇向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公布名单,由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有关咨询机构为试点小镇提供创意、设计、咨询、人才、营销等服务。

(三)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试点小镇建设和发展情况季度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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