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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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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是省级特色小镇责任主体,负责初选本地区特色小镇,组织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市发改委要严格把关,严防脱离实际、盲目立项、过度举债,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规划未达法定要求、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等问题的小镇不得申报。各市人民政府汇总筛选后,按照要求向省特色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特色小镇所在市以文件形式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附拟申报的特色小镇名单并排序。

     (二)建设方案。包括基本情况、产业定位、空间布局、投资计划、土地利用、建设主体情况、重大项目安排以及所在市县扶持政策,附《安徽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符合《实施意见》中关于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等申报条件。

      (二)申报数量。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黄山6个中心城市申报6个以内,其他省辖市4个以内,条件不成熟的市可以暂不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7年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申报(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省发改委发展规划处 杨 洋      

       电话:0551-62602772  传 真:0551-62602963 

       电子邮箱:ahfgwghc@163.com

       附件:安徽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7年7月3日